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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乙、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,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,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。根据《合伙企业法》的规定,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( )。 - 亭湖中级会计职称《经济法》每天一题:合伙企业法

多选题

甲、乙、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,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,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。根据《合伙企业法》的规定,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( )。

A、无需经乙、丙同意,也无须通知乙和丙,甲可以出质 

B、甲无需经乙和丙同意就可以出质,但应该通知乙和丙 

C、未经乙、丙同意,甲私自出质的,其行为无效 

D、未经乙、丙同意,甲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,由甲承担赔偿责任 


答案:AB
解析: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,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;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,其行为无效,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,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考点:合伙企业法
亭湖中级会计职称《经济法》每天一题:合伙企业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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